新增生产许可和登记趋严,生物农药、低风险产品及无人机专用制剂获得政策支持
政策观察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全国农药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文件成文于2026年10月19日,提出了未来五年农药产业在产能布局、产品结构、经营服务、安全用药和企业培育等方面的政策方向[1]。
规划中的″专栏1 农药产品结构指南″将产品分为″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两类。其中,限制发展部分共明确列出76个产品项目,包括杀虫剂24个、杀菌剂18个、除草剂20个、植物生长调节剂6个、杀鼠剂8个。
杀虫剂名单涉及敌百虫、乐果、毒死蜱、吡虫啉、阿维菌素、氟虫腈、氯虫苯甲酰胺、吡蚜酮、噻虫胺、呋虫胺、氟苯虫酰胺等;杀菌剂包括多菌灵、百菌清、代森锰锌、戊唑醇、嘧菌酯、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丙硫菌唑等;除草剂则涵盖草甘膦、2,4-滴、精草铵膦及其盐、乙草胺、莠去津、麦草畏、敌草快、草铵膦、烯草酮、硝磺草酮、烟嘧磺隆、二甲戊灵等。
这些产品中有不少仍是国内外市场的重要品种,涉及多家生产企业和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名单公布后,其影响很快成为行业关注焦点。

76个列名项目,不是封闭的限用名录
76并不是官方在文件中直接标注的总数,而是按照表内明确列名的项目逐项计算所得。″精草铵膦及其盐″按一个项目计算,2,4-滴和2,4-滴异辛酯分别计算。五个产品类别末尾均有″等″字,表内还另设″其他″项,将国内禁止使用、仅保留出口的农药以及其他限制使用的农药纳入其中。因此,76应理解为明确列名项目的数量,而不是全国限制类农药的最终总数。
更需要厘清的是,″限制发展″不等于″限制使用″,更不等于″禁止使用″。这份规划属于产业发展政策,核心指向新增产能、生产许可和登记管理。规划提出,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目录的农药产品不再新增生产许可,并严控新增登记数量[2]。文件本身并未宣布取消这76个列名产品的现有登记或生产许可,也没有要求相关产品立即停产、停售或停用。具体产品能否使用、可以用于哪些作物和防治对象,仍应依据现行禁限用规定和登记标签判断。
政策压力主要落在新增产能和登记
对生产企业而言,政策压力主要落在未来的扩张计划上。依赖成熟品种新建原药装置、简单扩大产能的项目,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已有生产装置、拟建项目、新增生产许可和新产品登记所受影响并不相同,不能仅凭产品出现在名单中,就判断企业现有业务会被立即叫停。
规划同时要求严控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简单扩增产能项目,严格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并鼓励企业有序兼并重组。东部地区的政策重点是自主创新和新品种研发转化,中西部地区则适度发展原药生产和制剂加工。农药企业还将被进一步引导进入符合产业定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化工园区。
生物农药和低风险产品获得支持
与限制发展名单相对应,规划也给出了较为明确的鼓励方向。高效生物农药、特色小宗作物用药、植保无人飞机专用产品,以及面向重大病虫草害的新型高效低风险农药和抗性治理替代产品,被列为重点支持对象。
在具体病虫草害上,规划提到水稻螟虫和稻飞虱、小麦赤霉病和茎基腐病、作物病毒病、蔬菜小菜蛾和蓟马、烟粉虱、多花黑麦草、松材线虫、红火蚁及草原鼠害等。超低容量、水基化、缓释型制剂获得鼓励,纳米农药则被要求稳妥有序推进。
生物农药的支持范围也不限于传统微生物产品。核糖核酸农药、多肽农药、植物诱抗剂和信息素等新型产品,均被纳入研发和登记政策的支持方向。
出口与后续执行仍需分项判断
出口业务需要单独分析。规划在″其他″项中提及仅保留出口的农药,但这些产品没有被计入前述76项。与此同时,文件仍提出优化农药出口政策,支持农药产品境外登记和高附加值制剂出口。由此可见,出口导向型项目不能仅凭名单作出判断,还要结合具体产品、生产许可和登记条件评估。
按照规划目标,到2030年,中国农药产能将保持总体稳定,品种结构继续优化,农药经营服务与科学安全用药进一步融合,产业技术创新和管理服务能力也将同步提升[3]。
未来五年,中国农药产业并未削弱保障供给和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目标。真正发生变化的是增长方式:新品创制、绿色制造、低风险产品和高效施用技术将获得更多政策资源,单纯依靠成熟品种扩产的空间则会收窄。
对企业来说,76个列名项目只是产品结构调整的起点。后续生产许可如何执行、新增登记如何把控、地方项目审批如何衔接,才会最终决定相关品种的投资节奏和市场格局。
[1]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印发〈全国农药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含正式文件图像及OFD附件),2026年11月4日,原文链接。
[2]《全国农药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第二部分″推动产业提档升级″第(二)项″调整调控产能″,文件图像见武汉市农业农村局转载页,原文链接。
[3]新华社:《″十五五″我国将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6年11月4日,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