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法规实施条例草案,拟修订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的附件 III,将乙醛(Acetaldehyde)、环氧丙烷(Propylene oxide)及环硅氧烷类物质(D4、D5、D6)在内的 12 种物质列入″不可接受助剂″(unacceptable co-formulants)清单。

(图片来源:ECHA)
一、法规背景
据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欧盟建立了农药助剂(co-formulants)的动态禁用清单(Annex III)。所谓″助剂(co-formulants)″,是指除活性物质、安全剂或增效剂之外,在植物保护产品或桶混助剂(adjuvant)中使用的其他物质。
若某种助剂被科学评估后认定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可接受风险(例如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PBT/vPvB 或 POP 特性等),该物质将被列入附件 III 的不可接受清单,自 2021 年起,欧盟已将 144 种物质列入清单,此次修订是欧盟持续收紧农药监管准入的又一重要举措。
欧盟助剂监管历程:
自 2009 年建立法律框架以来,欧盟助剂监管已经历十余年演进,主要节点包括:
2009 年——1107/2009 法规发布,在附件 III 中设立禁用助剂清单框架,但尚未列入具体物质;
2020 年——欧盟发布首批附件 III 禁用助剂清单草案,包含 90 个物质,向公众征求意见;
2021 年——正式发布首批禁用助剂清单,扩展至 144 个物质,并明确成员国应在 2023 年 3 月 24 日前完成相关制剂授权的撤销或修订;
2023 年 3 月——欧盟发布助剂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正式稿——实施条例 (EU) 2023/574,明确禁用助剂判断标准及禁用清单的动态更新流程。同期,英国环境保护部(HSE)宣布采纳欧盟首批禁用助剂清单;
2026年2月——本次拟新增 12 种禁用助剂:欧盟委员会拟将最新识别出的 12 种高关注助剂增列入附件 III,进一步收紧对植保产品助剂的监管。
二、拟新增物质概况
本次草案拟新增的 12 种物质及其禁用原因如下:

三、合规影响与应对建议
若该草案最终获得通过:
植保产品授权:对含有上述物质的植保产品,成员国须在法规生效后2 年内完成授权的修改或撤销;
桶混助剂准入:成员国不得再批准任何含有上述物质的桶混助剂上市或使用,对于已获授权的桶混助剂,成员国须在法规生效后2年内尽快修订或撤销其授权;
宽限期:在授权被正式修订或撤销后,相关产品进入市场的″销售与分销″宽限期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相关产品的″储存、使用及处置″宽限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应对建议:此次拟新增的 12 种物质广泛存在于溶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中,属于农药制剂加工的常见原材料。企业应充分利用当前窗口期,检查现有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确认是否使用或可能引入这些物质,以评估是否需要调整配方或补充合规资料。
来源: 瑞欧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