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一项提案,拟依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报告监管范围进行优化,使其更加务实可行,同时取消不必要或可能重复的申报要求,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仍确保获取PFAS重要使用及安全信息的能力。
EPA拟议的豁免与调整将在保留关键PFAS报告义务的同时,免除对一些制造商的报告要求。拟议豁免的场景包括:
以0.1%或更低浓度在混合物或产品中生产的(包括进口的)PFAS;
进口物品;
特定副产物;
杂质;
研发用途的化学品;
非分离中间体。
2023年10月,拜登政府时期的EPA依据TSCA第8(a)(7)条款最终确立了一次性PFAS报告及记录保存规则,要求2011~2022年间任何一年曾生产(包括进口)PFAS的制造商向EPA提交与暴露及现有环境、健康影响相关的数据。该规则被视为监管过度,其给企业带来近10亿美元的合规成本,却未就如何利用所收集数据建立明确框架,亦未阐明如何推动环境保护目标。规则缺乏可操作的实施标准,IT系统严重故障、行政流程延误频发,反映出监管设计缺陷,既给小型企业及进口商增加不必要负担,也未能产生实质性环境效益。
此次拟议修订通过降低报告负担、为行业提供更大监管确定性,实现净成本下降,同时确保EPA获得与监管目标最相关的PFAS数据。此外,EPA还拟进行技术性修正,以明确某些数据字段的填报要求,并调整数据提交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