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继山东省之后,江西省出台实施办法明确″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项目须安全可靠性论证″

2026-01-19 16:57770

1月1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江西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拟采用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江西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以下简称″安全可靠性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内拟采用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须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省应急管理厅是全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的论证机关,具体论证工作由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应科院)组织专家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包括:


(一)产品系国内首次生产,且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二)拟采用的工艺技术系国内首次进行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

(三)产品在国内已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其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操作控制路线系国内首次采用;

(四)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并在国内首次应用的生产工艺技术;

(五)国内虽已有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其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增加设备台套数除外)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其他企业虽采用相同工艺路线和原料路线,但因工艺技术原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通过应用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对现有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在安全风险评估后显著降低了工艺安全风险的,不纳入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认定范围。


第四条 拟采用上述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企业,须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自主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并按规定填写《江西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向省应急管理厅提交论证申请。


论证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提纲见附件2):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与国内外同类工艺技术对比分析;

(二)明确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范围;

(三)工艺技术小试、中试及工业化试验有关结果及佐证材料;

(四)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和质量指标;

(五)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及其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能指标;

(六)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七)工艺流程说明及流程图、物料平衡图;

(八)工艺倍数放大热力学分析;

(九)工艺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对策措施;

(十)主要设备选择原则、依据及选择方案;

(十一)主要设备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对策措施;

(十二)自控联锁方案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对策措施;

(十三)采取的安全、消防、应急对策措施。


第五条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受理企业首次使用化工工艺论证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论证资料转送省应科院。省应科院须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论证资料的初步审核工作。经审核认定企业申报的化工工艺不属于国内首次应用的,应退回材料并出具书面说明,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于5个工作日内正式函告申请单位。对初审确属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省应科院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安全可靠性论证(因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申请资料修改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


第六条 安全可靠性论证通过专家论证会的形式组织实施。专家组成员须不少于5名,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涵盖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及安全等方面专家;

(二)优先选择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和产业化、安全生产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

(三)列入省级及以上专家库范围(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除外);

(四)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五)与所论证工艺涉及的相关单位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对于需要核实文件资料实质性内容的,须抽取不少于两名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条 专家论证应当提出明确的论证意见,论证结论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情形。对论证不予通过的,相关企业可在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出论证申请。


第八条 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可靠性论证:


(一)工艺路线不符合国家或本省产业政策规定,或采用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的;

(二)按规定应当进行但未开展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

(三)所提交材料无法充分证明工艺安全性与可靠性的;

(四)存在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等行为的;

(五)其他不符合安全可靠性论证要求的情形。


第九条 专家论证意见经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研究、分管厅领导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函告相关结论。


第十条 企业须对所提交论证资料的真实性全权负责,并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专家组成员严禁索取或收受企业等关联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任何其他不正当利益;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及利益回避承诺书,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印尼推行农药进口须出具"非成品"声明信!以半成品名义进口成品 ‘顽疾’ 终结
众所周知,印尼的农药管理法规一直明确规定禁止进口成品农药(即终端销售的小包装产品),只允许进口大包装农药产品,然后在印尼进行分装,这一规定旨在促进印尼本土的农药加工业的发展。但是,一直以来缺乏有力的监管,大多数进口商还是以进口小包装为主。日前,印尼海关联合农业部等多部门出台了新政策,要求进口商在进口

2026-03-3013

聚焦″非法生产、销售、添加″,农业农村部部署禁限用农药高压整治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通知,部署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工作。针对当前农药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此次行动旨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链条防控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通知明确了三大整治范围:一是非法生产,重点打击禁用农药未按期停

2026-03-2720

欧盟农药助剂"负面清单"再扩容:12种物质拟列不可接受清单,开启2年过渡期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法规实施条例草案,拟修订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的附件 III,将乙醛(Acetaldehyde)、环氧丙烷(Propylene oxide)及环硅氧烷类物质(D4、D5、D6)在内的 12 种物质列入″不可接受助剂″(unacceptable co-formulants)清单。(图片来源:ECHA)一、法规背景据欧盟农药

2026-03-2720

巴西对华大豆出口因检疫严苛导致受阻事件始末
近日,在嘉吉集团因巴方严格检疫标准而停止对华出口巴西大豆后,中国已同意放弃对滞留港口大豆船货的杂草零容忍政策,此举将使相关船货得以认证并放行,但具体实施仍有待双边谈判的进一步推进。此前,约20艘装载巴西大豆的船只因含有中国法规禁止的植物种子而被要求退回,促使中国放宽了检疫要求。这标志着阻碍部分出口的零

2026-03-2629

规范RNA农药登记管理,农业农村部发布专项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6年3月23日 ,为规范核糖核酸(RNA)农药的登记,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了关于征求核糖核酸(RNA)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意见的函。原文如下: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征求核糖核酸(RNA)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意见的函农农(农药)〔202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

2026-03-2430

四川14家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调整
3月1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贡川南新材料等14家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调整。  四川省要求,对本次调整出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仍由化工园区所在主体园区管委会参照化工园区相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管。严禁突破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开发,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守牢安全环保底线,扎实推进化工

2026-03-2333

2038家工厂、128家园区!2025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公布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25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其中新培育绿色工厂2038家、绿色工业园区128家。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此前发布的132家绿色工厂、3家绿色工业园区移出名单,92家绿色工厂、12家绿色工业园区变更名称。新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建设有啥特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解读中指出,

2026-03-2029

基于最新科学证据,氟吡呋喃酮欧盟审批状态面临重新评估请求
近日,欧洲农药行动网络(PAN Europe)与Générations Futures联合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基于最新科学证据对杀虫剂氟吡呋喃酮进行紧急重新评审。研究表明,氟吡呋喃酮对蜜蜂的危害远超此前的认知,并可能对儿童发育中的大脑构成风险。与其他新烟碱类杀虫剂一样,该物质能够穿越血脑屏障。该药剂于2015年获得批准,当

2026-03-2036

2022年登记的原药,2026年还能授权吗?新规下″首家″与″非首家″命运迥异
近日,一专业从事农药登记技术服务公司接到多家农药企业咨询一个关键问题:2022年按照新农药资料要求获得登记的原药,能否在2026年授权给其他企业?针对这一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该公司结合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解读。一、政策背景:新规出台,授权门槛大幅提高2025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6-03-1735

贵州6家化工园区通过认定复核
近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贵州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复核通过名单,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等6家化工园区通过认定复核。根据名单,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面积为11.45平方公里,分马场坪园区、双龙园区和罗尾塘园区。其中,马场坪园区2.73平方公里,双龙园区6.17平方公里,罗尾塘园区2.55平方公里

2026-03-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