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法》),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中国首部专门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危化品安全法》共10章127条,系统构建了覆盖规划布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应急和法律责任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迈入全面法治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核心制度与严管举措:构建全方位责任体系
《危化品安全法》确立了清晰严密的管理框架与责任体系,其核心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确立基本原则,明晰监管职责
法律开宗明义,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立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构建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机制。法律以专门条款清晰划分了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工信、海关等十余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或模糊问题,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2. 强化主体责任,实施全流程管控
法律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统称为″危险化学品单位″,并对其施加了严格的主体责任:
全员责任制与双重预防: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全链条闭环管理:法律分章对规划布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五大环节的安全条件、许可制度、操作规程、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实现了从″出生″到″消亡″的闭环管理。
特殊化学品严管: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特别严格的许可、记录、报备、双人管理、治安保卫等制度,并明确禁止个人非法购买(特定民用用途除外)和互联网销售。
信息化与科技支撑:要求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化监管,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3. 聚焦规划源头,规范园区建设
为从源头上降低风险,法律专设″规划布局″一章,强调国家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新建、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园区。要求化工园区定期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与周边敏感目标保持法定安全距离,并划定″规划安全控制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线内土地开发利用。
4. 健全应急与登记制度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配备救援物资并定期演练。同时,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必须向指定机构登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为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
5. 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法律责任″一章对各种违法行为设置了严厉的罚则。罚款额度显著提高,对严重违法行为可处数百万元罚款,并普遍规定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罚则。此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资格等成为常见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对农化行业的重点影响与合规指引
农化行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与使用的重要领域,特别是农药及部分化肥生产企业,将直接受到该法的深刻影响。结合行业特点,以下环节需企业重点关注与应对:
使用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经营与采购: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化经营企业不得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销售农药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
剧毒与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对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其在购买、销售、使用、转让等环节面临严格的限制、记录和备案要求,明确禁止向个人销售(符合规定的民用包装除外)及在互联网上销售。
运输安全:法律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承运人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车辆船舶技术条件、包装规范、运输路线及途中管理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园区化生产导向: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原则上需进入化工园区,相关园区必须定期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并确保与周边环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来源: AgroPages (世界农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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