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5年,全球农业无人机应用版图持续拓展,有些国家的法规从 ″仅允许试验性使用″ 到 ″开放大面积喷洒作业″,有些国家从 ″仅允许特定作物作业″ 到 ″开放所有场景应用″。这些变化背后,是各国对农业无人机科技的认可,以及对新技术支持农业发展的肯定。随着政策环境日臻完善,农业无人机行业如沐春风,以蓬勃之势加速前行,在全球各地铺展出规范有序、欣欣向荣的发展图景。
(一)中国
1. 民航管理
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生效,从顶层设计安排了各个部门对无人机管理的基础。作为配套管理规则,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从运行角度对无人机的登记、执照、适航管理等进行规范。
2024年7月,民航局发布《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标准及符合性指导材料(试行)》。该咨询通告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制定,为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供了一套适航标准及相应符合性指导材料,适用于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等设计批准工作。
依据新实施的法规内容,农业无人机的运行更加规范化,各个无人机厂商也积极履行义务,向主管民航地区局申请适航证书。截至2025年5月,大疆农业的所有在售机型均获得设计授权和生产许可证。
2. 农业管理
2025年1月2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共同印发《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详细指导厂商对农业无人机驾驶员进行规范的培训、考试和发证。根据该规定,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本辖域内培训有关活动进行管理,具体操作过程中可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直接组织培训,也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教员资质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自主明确。该规定包含了培训大纲、基础学时、考核表和操作证样式,对培训标准和证件样式都做了统一规范化的管理。
3. ″低空经济″政策
2024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明确提出:到2030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支撑和保障″短途运输+电动垂直起降″客运网络、″干支末″无人机配送网络、满足工农作业需求的低空生产作业网络安全高效运行,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经济发展司正式亮相,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低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这一机构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低空经济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为低空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础性产业,其现代化发展至关重要。农业无人机作为低空经济在农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凭借其高效、精准、灵活等诸多优势,正逐渐改变着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力量。
(二)巴西
1. 民航管理
巴西民航局在执行无人机法规、监督注册、促进行业发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良好的布局。作为农业大国的巴西,民航局为当地农户做出了很多友好的服务,如开发了用户友好的无人机注册和飞行授权系统,降低农业无人机的使用政策门槛等。除巴西民航局外,巴西的无人机监管体系还涉及空中交通管制局、国家电信局、农业部和国防部。各部门之间协作,确保无人机在各个行业和领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具备协调性和一致性。
2. 农业管理
巴西农业部作为巴西农业机械的主管单位,对农业无人机持开放和友好态度。在巴西农业部的支持下,当地农业无人机行业发展良好,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重新回到农业。针对行业人员能力标准缺失、培训体系不完善等关键问题,巴西农业部在2024年做了一系列调研,并在调研后发布相应的政策。
2024年10月,巴西农业部颁布第1187号法令,并就《农业无人机人员培训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希望彻底杜绝无人机人员培训过程中的腐败与违规行为,为构建健康有序的农业无人机生态筑牢制度根基。该条例内容详实全面,从注册农业无人机操作员和认证教育机构的严苛要求与规范程序,到细致入微的无人机课程指南;从运营规划和信息记录的标准化要求,到农业无人机作业的严格规则,全方位规范行业监管网络。展望未来,巴西农业部计划搭建农业无人机数字化管理平台,借助先进的数字技术,实现对农业无人机全生命周期的精准管控,推动巴西农业无人机行业驶入智能化、高效化发展的快车道。
(三)欧盟
1. 农药管理
2024年,欧盟委员会在回答″农业无人机是否可以在欧洲使用″的问题时澄清,只要满足安全要求,无人机在农业领域是允许使用的。欧盟还强调了正在进行的相关研究项目,旨在探索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益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建设。
欧盟委员会强调:″航空施药(包括无人机施药)是允许的,但需满足法律要求的特定条件。航空施药必须在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方面比其他方式更具优势,或者在没有其他可行替代方案的情况下,且必须采用最佳可用技术来减少飘移。植物保护产品必须获得可用于航空喷洒的批准,操作人员和企业需要相应豁免资质,在靠近公众的区域需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并且不得在居民区附近进行。成员国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批准豁免申请。″
2024年12月,葡萄牙率领的议会代表团正式提交了一份提议,敦促尽快通过《可持续法案》修订案,该提案得到了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和瑞典的支持。
2. 农机管理
ISO 23117-1国际标准被欧盟各国正式启用,该标准规范了小于150kg的无人机系统上的喷洒系统的设计和性能验证的要求和方法,建立该标准的目的是从设计和性能上减少使用过程中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
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农业无人机检测标准ISO 23117-2:2025《农业和林业机械——无人航空喷洒系统——第2部分:评估水平横向喷洒分布的试验方法》。
3. 西班牙
2024年5月,西班牙民航局启动了用于无人机飞行审批的网站,在网站上设置了专用于农业无人机审批的快捷通道,帮助当地农民进行快速审批。2025年1月,西班牙民航局发布了该网站上线以来的成果:″审批平台使用后,我们已处理了160份农业申请,并根据新程序批准了其中120份″。
4. 德国
2024年,德国民航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农业无人机运行申请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模板,方便申请人填写所需的文件。这一举措为众多农业无人机用户提供了便利。德国农业机构对T25进行了飘移测试,并将T25和T30进行对比,以比较这两款载荷相似的无人机的环保特性。德国农业机构还对T25和T50无人机进行了认证检查。
(四)北美
1. 美国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持续不定期更新″大载重豁免机型清单″,清单中专门标明用于农业的无人机。当地已经获取运行豁免,并且在其豁免授权书上标明″可使用所有被豁免机型″的用户,可直接使用清单上的机型。大疆所有农业无人机均在豁免清单中。
2. 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的法规要求,25kg以上农业无人机的作业需要向加拿大交通部申请特许运行执照。T50和T25用户成功获取SFOC,在加拿大进行喷洒作业。
(五)澳大利亚
1. 民航管理
2024年5月,澳大利亚民航局在其官网发布了题为《无人机让农业飞速发展》的指南,整理了农业无人机的管理方式,包括注册到资质获取、安全使用,以及喷药需同时遵守当地农药法规的管理提示。澳大利亚民航局全流程的完整指导代表着对当地农业无人机发展的认可。在该指南中,特别提及了在个人土地上使用的宽松管理,以及在按照安全指南操作的情况下,无需特别的授权。同时,澳大利亚民航局给超视距运行、拓展视距运行、集群运行都开放了合规申请途径和运行指导。
2. 农药管理
2024年,澳大利亚农药监管局(APVMA)发布工作计划书,支持当地应用无人机促进农业发展。在计划书中提到:″精准农业借助技术提升农业生产力与可持续性,为农民提供作物及田地的详细信息,助力其更好地掌控作业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在澳大利亚农业生产中,无人机与自动系统的应用也日益普遍。为确保化学品安全使用,农药监管局需确认所用技术、使用方法及标签标注的安全控制措施,能为人类、动物、环境及贸易的健康安全提供适当保障。我们使用创新科学方法,旨在更准确、高效、人道地评估化学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
(六)南美洲
1. 阿根廷
2024年,第664/2024号法令和第663/2024号法令在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进一步推进当地商用航空的现代化。该法令的立法内容中提到:″关于无人机使用的监管,主要目标是减少其在农业领域的限制。这一战略决策充分认识到无人机为农业领域带来的巨大增长潜力,包括提高土地管理效率、改进喷洒作业、优化育苗活动等。通过这些规定,简化了私营实体寻求在农业中使用无人机的授权流程。这种方法不仅促进了技术创新,而且确保了各个领域更安全、更高效的运营,符合全球现代化航空实践和可持续发展的趋势。″
2. 智利
2024年,智利农业部进一步支持农业无人机发展,在当地开展了相应的药效测试,为无人机在车厘子种植上的应用提供了指导。
(七)国际组织活动
1. 经合组织
2024年,经合组织发布了《经合组织-无人机分会对农业无人机用药的指导原则、流程和标准》,以加速推进农业无人机应用。
2. 国际粮农组织
2024年,大疆创新亮相联合国粮农组织科学与创新论坛,展示农业无人机解决方案,向全球农业从业者展现无人机为农业带来的变革,展现科技之美如何改变农业、改变世界。
(上文摘自 农民日报与大疆农业联合发布的【农业无人机行业白皮书(2024/2025)】)
来源: DJI大疆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