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宋俊华,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农药管理顾问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2025 年 10 月 29 日,欧洲一般法院 (General Court) 就 European Commission (欧盟委员会) 于 2020 年根据 Regulation (EC) 1107/2009 和其配套法规,不续期 Mancozeb 批准的决定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2020/2087) 作出判决。案件为 UPL Europe Ltd 与 Indofil Industries (Netherlands) BV 提起。
法院在判决中″驳回了原告 (UPL/Indofil) 的全部诉请 (dismisses the action)″。亦即:法院拒绝撤销委员会不续期的决定。
法院对原告主张 ″明显评估错误 (manifest error of assessment)″ 的回应
原告认为委员会仅依赖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 下属 Risk Assessment Committee (RAC) 的 ″建议 (opinion)″ — 将 Mancozeb 归类为″对生殖高度有毒 (reproductive toxicity category 1B)″ — 而没有结合其它科学数据 (例如代谢产物 / 新试验 / 最新评估报告);并指出该分类当时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non-binding),而正式分类 (legal classification) 仍为 category 2。
法院承认,这种做法 — 仅依赖非约束性建议而不引用额外、独立、更新的科学证据 — 的确构成″评估错误 (error of assessment)″ (第 52 段)。
然而,法院认为该″错误″不足以推翻委员会的整个决定。换言之,即便在这个具体点上委员会可能失误,也不改变其综合评估 (尤其是其他安全关切) 导致的不续期结论。法院因此驳回原告诉求。
关于其他关注点 (内分泌干扰、非膳食暴露等)
法院指出,原告的″明显错误″论点主要针对第一个 concern (reproductive toxicity 分类);对第二 (endocrine disruption) 和第三 (non-dietary exposure) concerns 的挑战,并未纳入合法的第四诉求 (fourth plea) 的范畴,因此属于新论点 —— 法院拒绝进一步审查这些论点。即便法院假设这些论点属于审查范围,也认为原告诉求在这些方面并不构成可推翻委员会决定的充分理由。
判决后果:法院维持代森锰锌禁用 / 不续期决定
因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主张,不续期决定维持有效。代森锰锌继续被从欧盟允许使用的农用杀菌剂清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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