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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药法规下活性物质同行评审中的″常见问题″

   2025-11-24 160
导读

2025年9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了《农药理化性质和分析方法常见问题同行评审会议结果》技术报告,该报告汇总了在欧盟农药法规下进行的活性物质同行评审中反复出现的问题。报告收录了第29届农药同行评审会议(2023年11月22–23日)的讨论结果,重点聚焦在活性物质身份鉴别、杂质概况、分析方法以及制剂理化性质等方

2025年9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了《农药理化性质和分析方法常见问题同行评审会议结果》技术报告,该报告汇总了在欧盟农药法规下进行的活性物质同行评审中反复出现的问题。报告收录了第29届农药同行评审会议(2023年11月22–23日)的讨论结果,重点聚焦在活性物质身份鉴别、杂质概况、分析方法以及制剂理化性质等方面。


EFSA的科学评估是欧盟农药活性物质审批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其结论对物质能否获批进入欧盟市场具有决定性影响。此次发布报告列出了多项″常见问题″,反映了实际登记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不确定性与争议点,以下是从中筛选出的一些最为常见的问题:


01、活性物质再评审——新增相关杂质


在活性物质的再评审过程中,可能会识别出一些新的″相关杂质″。在本次同行评审会议上,有成员国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


❖ 其他该活性物质的生产商,是否都必须证明其生产的活性物质中不存在这些新出现的相关杂质?

❖ 制剂商是否也需要为其制剂产品提供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用于测定这些新的相关杂质?


针对该问题,EFSA的结论是:一旦某一杂质被认定为″相关杂质″,所有生产该活性物质的申请人都必须要在技术原药中进行检测,在制剂层面同样需要提交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若申请人未能提供合适的检测方法,极有可能在评审中被列为数据缺口(data gap),从而直接影响再评审的结论与进度。


02、原材料——供应商变更


在活性物质登记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活性物质生产工艺中原材料的身份信息(名称、CAS号、结构式)、纯度以及其是否具有商业可得性。在再评审或TE评估过程中,企业经常会遇到一个实际问题:


如果原材料的供应商发生了变更,是否需要重新进行TE评估?还是仅提供新供应商的MSDS即可?


针对该问题,EFSA表明,MSDS 并不是正式的数据要求,即使申请人提供MSDS,也往往无法满足全面评估的需要。各成员国对该问题的处理并不完全一致,尽管如此,所有专家一致同意的一点是:无论供应商是否变更,原药必须始终符合参考规格。


03、生产工艺——CMR物质的相关性认定


在TE评估中,如果原药的生产工艺中使用了 CMR 物质(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物质),官方是否会将其视为相关杂质,以及是否需要列入规格中?


针对该问题:


当原材料为CMR物质时,部分成员国接受申请人提供基于生产工艺的理论说明,若可以充分说明该物质不可能出现在原药中,则无需额外分析数据。


当溶剂为CMR物质时,有成员国认为,如果批次分析结果显示其含量低于1 g/kg,就不应视其为相关杂质;但也有成员国坚持,一旦在原药中检测到CMR物质,无论含量多少,都应作为相关杂质处理。


一些成员国则提出更细致的标准:如果检测结果低于 LOD(检出限),可以不列入技术规格;但如果在 LOD 与 LOQ(定量限)之间,则应将其写入规格。


本次评审达成的共识是:是否将某一杂质视为相关杂质,最终需要结合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的评估结果,而不仅仅是基于分析检测数据。


04、制剂授权——储存稳定性


在制剂的储存稳定性研究中,实际评审常常出现两类问题:


❖ 包材储存过程中出现变形等现象是否可接受;

❖ 小/中等包装(如 1 L、20 L)测试结果能否外推至更大包材。


关于包装变形问题,部分成员国建议:申请人应在申报资料中提供产品包装的照片,以便评估包装尺寸及可能出现的鼓胀现象。


关于包装尺寸外推问题,多成员国认为小包装由于其表面积与体积比更高,可视为最不利情形(worst case),因此从小包装外推至大包装具有科学依据,相关论证亦可参考食品接触材料领域的研究文献。然而,也有成员国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说明,他们认为申请人应阐述在大包装条件下如何确保产品均一性、用户安全转移操作及容器的回收处理方式。


此外,EFSA指出,现行指导文件尚未充分覆盖这些情况,后续可能会更新。


来源: 瑞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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