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咨询邮箱共性(热点)问题回复—残留方面、毒理环境方面:
问题1:3%噻霉酮水分散粒剂,原药毒性为低毒;申请用于防治马铃薯黑胫病,施药方法为拌种薯,需要提供残留试验资料吗?
参考答复:根据现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3%噻霉酮水分散粒剂不属于种子处理剂,应提供残留试验资料。
问题2:丙环唑悬浮剂混剂在大豆上的丙环唑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资料可用于另一个丙环唑单剂乳油的登记申请吗?
参考答复:本企业相同有效成分在相同作物上的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资料可以使用。
问题3:用于烟草的农药需要提交残留试验资料吗?
参考答复:用于烟草的农药应当提交残留试验资料。
问题4:由于致癌试验周期较长,加上前期预试验和分析时间,而农药样品质量保证期一般为2年,供试样品无法在质量保证期内完成试验。在供试样品检测合格的条件下能继续开展试验吗?
参考答复:农药登记试验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产品,农药登记试验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开展。在致癌性、慢性毒性等试验周期长的试验中,对封存试验样品不足以满足试验需求或者试验样品已超过保存期限,但仍需进行试验的,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封存农药样品,并对试验样品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问题5:硫酸铜钙、硫酸铜、碱式硫酸铜、王铜、氢氧化铜均属无机铜制剂,可以减免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吗?
参考答复:无机铜制剂可以减免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问题6:混配制剂的土壤生物风险评估中,有效成分的风险均可接受,但代谢物初级风险不可接受,是应当认定为该制剂对土壤生物风险不可接受,还是需要进行高级暴露风险评估分析呢?
参考答复:代谢物的风险评估无需按照NY/T 2882.9进行。
来源: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