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咨询邮箱共性(热点)问题回复—药效方面,问题及参考答复如下:
问题1:申请新作物登记,但不涉及到新防治对象,是否需要提供室内生物活性测定报告?
参考答复:原则上不同作物上的同种害虫、病原菌、杂草(指生物学分类阶元),可减免室内活性试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按具体调节功能判断是否进行室内活性测定试验。
问题2:配比相同、含量不同的混配制剂申请登记是否需要提供室内配方筛选试验报告?
参考答复:与已登记混配制剂含有的有效成分、配比、使用范围相同的,可不提供室内配方筛选报告。
问题3:植物生长调节剂申请登记需要开展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吗?
参考答复:对涉及新作物的农药产品,应提供作物安全性试验报告,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难以在室内开展作物安全性试验的,可在田间进行。
问题4:某产品申请登记涉及新使用范围,是否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试验资料?
参考答复:若不涉及新防治对象,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问题5:已有其他产品在防治小麦锈病上取得登记,申请防治玉米锈病登记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资料吗?
参考答复:小麦锈病和玉米锈病的致病菌不同。由于玉米锈病病菌在室内难以培养,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
问题6:列入《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9版)中的作物是否均可以开展3地田间药效试验?
参考答复:列入《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9版)中的作物视为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可以开展3地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答
问题7:新混配制剂申请在特色小宗作物上的登记需要开展1年3地试验还是2年3地田间药效试验?
参考答复:需要开展2年3地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问题8:卫生杀虫剂的药效试验需要在南北各开展1地的药效试验吗?
参考答复:室外用卫生杀虫剂申请登记需要在南北方各选择1地开展药效试验;室内用卫生杀虫剂可任意选择2地开展药效试验即可。
问题9:涉及新的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的混配制剂,开展药效试验时需要设置一个当地常规药剂作对照吗?
参考答复:根据《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应当设置一个当地常规药剂作为对照。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与试验药剂相同或相近,应根据当地实际,合理选择防效好的单剂或混配制剂作为对照药剂(除草剂中单一药剂不能防除杂草的,应选择混配制剂)。
问题10:涉及新使用范围的微生物农药在葡萄上申请登记可开展1年8地田间药效试验,但试验区域指南中仅有7个葡萄产区,能否在其中一个种植区域安排2地试验?
参考答复:可以,但应在同一区域的不同省份开展2地试验。
问题11:有效成分配比、含量、剂型、登记作物、防治靶标及使用方法和已登记的产品均相同的混配制剂,仅施药时期有差别,一个是在种植前施药,一个是发病初期施药,可否开展1年田间药效试验?
参考答复:对未涉及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的农药产品,可提供1年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问题12:已有相同配比有效成分、相同防治对象和使用方法的混剂产品登记在冬小麦田除草,现申请春小麦田除草,可否只开展一年3地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参考答复:春小麦田和冬小麦田不属于相同使用范围,不能减免1年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问题13:申请用于冬小麦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可否开展4地田间药效试验?
参考答复:对于植调剂无需区分冬小麦和春小麦,在小麦上登记应提供5地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问题14:杀螺剂需要提供几地现场药效试验报告?
参考答复:用于防治钉螺的杀螺剂可提供两地的现场试验报告;防治农田福寿螺应提供4地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来源: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