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申请新作物登记,但不涉及到新防治对象,是否需要提供室内生物活性测定报告?
参考答复:原则上不同作物上的同种害虫、病原菌、杂草(指生物学分类阶元),可减免室内活性试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按具体调节功能判断是否进行室内活性测定试验。
问题2:配比相同、含量不同的混配制剂申请登记是否需要提供室内配方筛选试验报告?
参考答复:与已登记混配制剂含有的有效成分、配比、使用范围相同的,可不提供室内配方筛选报告。
问题3:植物生长调节剂申请登记需要开展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吗?
参考答复:对涉及新作物的农药产品,应提供作物安全性试验报告,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难以在室内开展作物安全性试验的,可在田间进行。
问题4:某产品申请登记涉及新使用范围,是否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试验资料?
参考答复:若不涉及新防治对象,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问题5:已有其他产品在防治小麦锈病上取得登记,申请防治玉米锈病登记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资料吗?
参考答复:小麦锈病和玉米锈病的致病菌不同。由于玉米锈病病菌在室内难以培养,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
问题6:列入《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9版)中的作物是否均可以开展3地田间药效试验?
参考答复:列入《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9版)中的作物视为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可以开展3地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答
问题7:新混配制剂申请在特色小宗作物上的登记需要开展1年3地试验还是2年3地田间药效试验?
参考答复:需要开展2年3地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问题8:卫生杀虫剂的药效试验需要在南北各开展1地的药效试验吗?
参考答复:室外用卫生杀虫剂申请登记需要在南北方各选择1地开展药效试验;室内用卫生杀虫剂可任意选择2地开展药效试验即可。
问题9:涉及新的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的混配制剂,开展药效试验时需要设置一个当地常规药剂作对照吗?
参考答复:根据《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应当设置一个当地常规药剂作为对照。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与试验药剂相同或相近,应根据当地实际,合理选择防效好的单剂或混配制剂作为对照药剂(除草剂中单一药剂不能防除杂草的,应选择混配制剂)。
来源: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