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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农业无人机监管政策转向:从 ″ 逐案审批 ″ 到 ″ 制度性放行 ″

2026-08-21 16:481620

全球精准农业与低空经济协同发展进入加速落地周期,农业无人机作为低空生产的核心装备,正迎来一轮全球性的监管政策友好化变革窗口。


从2025年至2026年中的政策动向看,主要农业国的监管逻辑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一改过往对无人机航空施药严格限制、逐案审批的管控模式,转向持续放开合规农药无人机喷施权限,并同步简化空域飞行、设备准入、人员资质、超视距作业等全链条审批流程,叠加农机补贴、研发扶持、标准化试点等配套激励,构建适配本国农业生产条件的宽松合规体系。


这一轮变革沿三条主线展开:施药合规通道打通、飞行运行审批简化、产业扶持地位升级。


一、中国:政策定位历史性升级,首入中央一号文件


2026年是中国农业无人机政策体系的分水岭之年。


宏观定位层面,2026年1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人工智能与农业深度融合,拓展无人机、物联网、农业机器人等数字化装备应用场景″。这是农业无人机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标志其产业定位从传统农业机械设备,升级为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载体。同月,农业农村部配套出台实施意见,部署智慧农业专项行动,鼓励具备基础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发布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主推技术与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


专项规划层面,2026年6月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4号),首次将农业低空经济纳入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先导性核心产业,与智能设计育种、新能源农机、农业生物制造并列重点扶持。规划要求有序推进农业农村低空经济规范化发展,统筹布局新能源农机装备技术研发、产业协同与配套基础设施,搭建天地一体化农业观测监测网络——农业无人机的发展模式,正从单一设备应用升级为全链条、体系化的产业布局。


至此,中国依托多部委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农业产业扶持、民航差异化监管、国家低空经济顶层统筹″三位一体″的完整国家级政策框架。


二、巴西:民航审批创设″标准场景″,农业部四维配套


巴西是本轮监管优化中动作最系统的国家之一,民航与农业两条监管线同步推进。


民航监管方面,2026年6月16日,巴西国家民航局(ANAC)发布新版RBAC100无人机管理法案,替代旧版RBAC-E 94规范,针对农业作业创设″标准场景″预审批机制,实现运营申请预先审核,大幅压缩审批周期。市场反应立竿见影:农业无人机服务商运营资质申报量大幅增长。新规摒弃单一硬性条款约束,转而设定安全与性能达标目标,在满足安全验证前提下赋予企业更大技术创新空间。


农业产业监管方面,巴西农业、畜牧业和供应部(MAPA)围绕四个维度完善配套体系:






三、欧盟:农药指令重大修订,″全面禁令″转向″通用豁免″


欧盟的政策转向最具标志性意义——航空施药在欧盟长期处于原则禁止状态。


农药监管层面,2025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依托《食品与饲料简化综合法案》发布无人机农药喷洒修订草案,对《农药可持续使用指令(2009/128/EC)》进行重大调整。原指令全面禁止航空植保(含无人机),仅允许各国逐案特批,流程繁琐、成本高昂。本次改革将″全面禁令+个案特批″模式调整为″通用豁免+正面清单+标准化风险评估″一体化框架,核心内容包括:


1. 通用豁免机制:符合欧盟授权法案技术标准的合规机型可直接享受全域豁免,无需逐国审批;豁免仅限农药标签明确允许航空施药且未禁止无人机施用的产品;


2. 统一合规无人机清单:明确最大起飞重量、喷洒系统、飘移抑制、精准定位等硬性技术参数,清单公开征求意见,仅清单内机型可享豁免;


3. 统一风险评估标准:委托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编制无人机施药专项风险评估指南,统一药液飘移、生态影响、人体接触风险评估口径;


4. 合规边界维持:超标签适用范围须单独申请紧急使用许可(EUP),安全缓冲带、施药剂量、作业时段等环保要求维持原有严格标准。

草案2026年交由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审议,计划2026年末至2027年初正式落地,并配套过渡期细则。


飞行运行层面,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于2025年12月同步更新农业植保无人机运行规则:细化植保喷洒、播种专属PDRA-S01预风险评估路径,统一视距内/超视距作业、最大起飞重量、人员隔离等通用标准,成员国可直接采信;新版SORA 2.5风险评估体系于2025年9月生效、12月全面推行,优化SAIL分类规则,降低中低风险植保无人机的合规成本;同时起草150公斤以上重载无人机适航与运行管理草案。


成员国落地层面呈现差异化节奏:法国2025年4月出台第2025-365号法案,在低风险农药、坡地种植等限定条件下允许无人机植保,8月纳入《迪普隆法案》(第2025-794号法案)细化全流程监管;匈牙利建成欧盟首个无人机植保标准化授权体系(依据修订后的第44/2005号空中植保法令),设定了″无人机作业较地面机械具显著优势、使用官方许可航空喷施农药、操作人员持本国执照且全程配备植保专家监督″三项硬性条件;罗马尼亚加速对标欧盟指令完成国内法规现代化,设立简易通知备案制度、限定使用国家检疫机构核准农药、要求操作人员取得民航局(AACR)资质、搭建全国统一登记平台,参议院农业委员会已出具修正案支持意见,落地条件成熟。


四、北美:美加双线推进,″风险等效″成为监管科学支点


美国的政策重心在超视距作业框架与许可简化。联邦航空管理局(FAA)2025年8月发布《第108部分拟议规则制定通知》,2026年1月完成基于性能标准的低空BVLOS核心监管条款制定,优先放开播种、植保、作物监测等规模化农业场景,替代零散个案豁免模式;2026年5月5日优化Part 137农业无人机运营资质申请流程,开通线上绿色通道,申请人无需线下前往地区飞航标准办公室;同步修订《美国法典》44807条设备核准清单,大疆Agras T100等全系列植保机型纳入官方名录。农业部(USDA)则推广″无人机即服务(DaaS)″模式以缩小大中小型农场技术差距,其农业研究局(USDA-ARS)2025年发布田间试验报告,量化风速、喷嘴型号对喷雾沉积与药液飘移的影响,为标准化作业提供科学依据。


加拿大实现空域与农药监管的政策协同。交通部方面,《加拿大航空法规》第九部第二阶段修正案于2025年11月4日生效:25—150公斤中型植保无人机在持证条件下,视距内农业作业无需单独申请特殊飞行许可(SFOC);增设一级复杂场景(L1C)飞行员认证,持证者可在人烟稀少农田、G类非管制空域开展122米以下BVLOS作业。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方面,2026年2月发布里程碑式草案PRO2026-01:已获批传统载人航空喷施的农药,只要严格遵循标签剂量、雾滴规格、隔离缓冲带等要求,即可直接用于无人机作业,无需额外专项登记。其政策依据是田间试验证实无人机施药的残留、健康与环境风险与传统航空作业等级一致,且人机分离可大幅降低操作人员的药剂暴露——基于″风险等效″原则简化监管。2026年6月,加拿大农业无人机行业协会已收到官方无异议函,政策落地预期明确。


五、澳大利亚:风险分级监管下的双轨简化


澳大利亚民航安全局(CASA)依托《民航安全法规》第101部推行风险分级监管:500克以上商业农业无人机强制注册(年费40澳元);2—25公斤无人机操作人员须持远程飞行员执照(RePL),集群及复杂系统运营主体须取得远程运营人证书(ReOC);常规作业限高120米、日间视距内、与人员保持30米安全距离。两项松绑值得关注:一是推出为期12个月的全国大田BVLOS试运行计划(截至2026年10月15日),ReOC持证主体通过自我评估即可获取一年期许可,替代过往3—6个月的个案审批;二是2025年10月发布CAO 100.24大型无人机适航维保修订草案,为150公斤以上重型无人机搭建专属分级适航体系(SAIL II/III),放宽维保资质、认可第三方维修机构。


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负责无人机施药农药登记:无通用豁免,仅标签允许航空喷施且未限制无人机的产品可直接配套作业,超标签使用须申请EUP。2025年6月规范高度相似农药审批标准、减少重复田间测试,2026年初发布低数据申报指南,缩短适配无人机农药的上市周期;《2026—2030年监管展望声明》明确持续推行风险导向评估,并推进澳新两国农资注册标准统一。


六、南美:阿根廷完成体系重构,智利待新版法规落地


阿根廷国家民航局(ANAC)2025年8月发布第550/2025号决议,完成全国无人机监管体系现代化改革,按风险划分开放类、特定类、认证类三类运行标准;25公斤以下无人机免除运营许可,全面放宽农村田间飞行限制,并联动国家农业食品卫生与质量服务局(Senasa)完善航空植保细则。


智利以民用航空总局(DGAC)为核心搭建政策、培训、推广一体化扶持体系,已上线农业无人机注册平台、优化带药植保作业许可流程,并联合保险机构推出专项商业责任险优惠;现行依据为《智利民航法规》DAN第151部第3版及第137部,即将落地的DAN第151部第4版将进一步放宽行业约束。


七、国际组织:标准协同加速全球监管趋同


各国监管碎片化的消解,有赖于国际组织的标准供给。





参考:大疆农业 X 农民日报 —— 农业无人机行业白皮书(2025/2026)https://www-cdn.djiits.com/cms_uploads/ckeditor/attachments/9256/aa0ff5ff0d2055bdd187826ba11f06c3.pdf



来源: AgroPages (世界农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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