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限制16项,淘汰18项!江苏新版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和淘汰目录2026年1月起实施

2025-12-31 16:102660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和淘汰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其中限制类16项,淘汰类18项。


目录自2026年1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2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和淘汰目录(2025年本)


第一类 限制类

1.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敞开式延迟焦化工艺。


2.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丙烯腈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氯醇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10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10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5万吨/年以下丁腈胶乳装置,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纯碱(井下循环制碱除外)、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黄磷、磷铵、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碳酸钙(颗粒度100纳米及以下除外)、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及二氧化碳酸化工艺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本条目中不新增产能的搬迁项目除外)。


6.氰化钠,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回收利用除外),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干法氟化铝、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硫酸法钛白粉(联产法工艺除外)、铅铬黄、3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以煤焦油、重质苯为主要溶剂的沥青防腐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密闭生产装置除外)、VOCs含量超75%的硝基纤维素涂料生产装置。


9.非新型功能性、环境友好型的染料、颜料、印染助剂及中间体生产装置。


10.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生产装置,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二氟甲烷(HFC-32)、1,1,1,2-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生产装置(不含副产设施)。


11.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5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环保型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一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M)、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二苯胍(DPG)生产装置。


12.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甲磺隆、五氯酚(钠)、乐果、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氟苯虫酰胺、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多菌灵、丁酰肼等〕生产装置。


13.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草胺、2,4-滴、啶虫脒、噻虫嗪、莠去津、丁草胺、二甲四氯、莠灭净、麦草畏、敌草快、草铵膦、烯草酮、代森锰锌、敌百虫、三唑醇、丙环唑、异菌脲、多效唑、石硫合剂生产装置。

14.新(扩)建农药、医药中间体化工项目(用于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和医药开发与生产的除外,作为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


15.新增光气生产企业。


16.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原药用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新剂型及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的除外)。


注: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第二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符合有关条件的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乙炔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2025年12月31日),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环氧氯丙烷钙法皂化工艺(2025年12月31日,每吨产品的新鲜水用量不超过15吨且废渣产生量不超过100千克的除外),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废旧锂电池进行回收利用除外)、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


7.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8.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9.用于制冷、发泡、清洗等受控用途的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下游化工产品原料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聚氨酯产品。


10.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胶粘剂、涂料、油墨生产装置。


11.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二、落后产品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甲苯、二甲苯等苯类溶剂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聚乙烯醇缩甲醛胶黏剂),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6.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草甘膦含量在30%以下的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化苦、三氯杀螨醇、威菌磷、内吸磷、氯唑磷、氯磺隆、甲拌磷、2,4-滴丁酯、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壬基酚(农药助剂)、胺苯磺隆。


7.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氯丁二烯、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多氯萘(豁免用途为限制类)。


注: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淘汰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须立即淘汰或按规定限期淘汰。


来源: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菲律宾植保飞防开启新赛道,新增″无人机施用农药″独立类别
在东南亚植保现代化浪潮中,菲律宾正成为无人机飞防农药最具潜力的增量市场之一。菲律宾有7600多个岛屿,大量山地、坡地种植香蕉、菠萝、椰子、甘蔗;人工背负喷雾器效率极低,人工成本持续上涨,飞防是刚需;台风频发,病虫害暴发时无人机可快速应急施药。目前FPA获批用于无人机的农药产品极少,竞争很小。拥有菲律宾民航

2026-09-2926

农业农村部药检所11项田试标准征求意见,涉茶园、辣椒、石榴及石斛等
9月20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制定的《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7部分:蝇幼虫防治剂》《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107部分:除草剂防治茶园杂草》等11项农业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批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3)归口,覆盖室内药效、田间药效与抗性风险

2026-09-2155

从"用什么种" 到 "用什么防":种植业"十五五"规划的农化"新质生产力"信号
2026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种植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有关部署,科学引领″十五·五″种植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规划》以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

2026-09-1884

内蒙古3个化工园区拟通过复核,1个拟通过认定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公示了第四批拟通过复核化工园区名单和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公示,呼和浩特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等3个化工园区拟通过复核。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公示,通辽自主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示

2026-09-1878

印度农药行业9月15日起全面转向数字化许可与合规
自2026年9月15日起,印度所有农药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分销商必须按照《2026年杀虫剂(修正)规则》,转向全面数字化的许可和记录保存系统,从而结束《1968年杀虫剂法》下数十年的纸质合规模式。该规则由印度农业和农民福利部于2026年6月17日通知,本周生效。新规要求杀虫剂供应链上的企业,从原药制造商到零售级分销商

2026-09-1671

应急管理部将硝化企业按 ″停产整顿-许可证暂扣-吊销许可证/关闭退出″ 严格逐级分类整治
硝化工艺反应放热量大,反应物料、产物及副产物易燃易爆,生产过程安全风险高,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推动硝化企业分类治理,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通知征求意见。一、起草背景和过程硝化工艺反应放热量大,反应物料、产物及副产物易燃易爆,生产过程安全风险高,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

2026-09-1678

化工西迁″不迁污″!八部门联合设槛,抬高中西部化工项目准入门槛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明确要求承接化工转移的园区强化边界管控、升级污水设施,严防高污染产能跨区域转移,抬高中西部化工园区项目准入门槛。一纸通知,搅动了一场持续十余年、涉及数万家企业的化工产业西迁潮。2019年3月21日,江苏盐

2026-09-08104

异噁唑虫酰胺等12种化学物质新增列入农药管理,禁止违规生产经营
2026年8月2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异噁唑虫酰胺等化学物质特定用途管理认定的通知。通知在对氟雷拉纳等13种化学物质特定用途管理认定的基础上,对异噁唑虫酰胺等12种化学物质用于农林病虫草害防控等特定用途时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异噁唑虫酰胺等12种化学物质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时,

2026-09-03108

新《农业法》落地、农药行业下一步怎么走?农业农村部早已写出路线图
摘要:农业农村部尚未发布针对新《农业法》的农药专项解读,但今年 2 月的″精准用药提质增效″意见、3 月专项整治和 7 月登记资料修订征求意见,已经给出一条清晰路线:飞防要研究适用药剂、助剂和剂型,生物防治获得项目支持,社会化服务加快标准化,同时登记评价、隐性成分检测与全链条执法继续收紧。2026 年 8 月 28 日

2026-09-01244

236项农业新标2027年2月起实施,91项涉吡虫啉、草甘膦等常用农药品种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56号公告,批准《瓜类蔬菜嫁接育苗技术规程》等236项农业行业标准,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标准中,涉及农药领域的标准共计91项,涵盖内容广泛,主要包括:杀虫剂类:如吡虫啉、残杀威、三唑磷、顺式氯氰菊酯、四聚乙醛、溴螨酯等;除草剂类:如草铵膦、草甘膦、氯氨吡啶

2026-08-31110